新加坡公民(CITIZEN)、新加坡永久居民(PR)、新加坡創(chuàng)業(yè)準證持(EP)都可以擔任新加坡公司董事、掛名董事(Nominee director)。
同時,新加坡公司董事還有以下要求和責任:
- 必須年滿18歲;
- 必須是合法居民或公民,可在新加坡設立公司;
- 不能是破產人士、刑事犯或受限制的人;
- 不能涉及由于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因被清盤的公司等
- 必須盡忠職守,按照公司法律法規(guī)履行他們的義務;
- 必須了解公司業(yè)務,并在公司的最佳利益和股東的最佳利益上行事;
- 必須保持透明度和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