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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哥斯達黎加成立 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 SRL 的最低要求如下:
即將成立的新法人實體的名稱。
至少有 (2) 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即個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實體)。
任命一名常駐董事(如果該人是外國人,則還需要任命一名常駐代理人,該代理人應是受過當?shù)亟逃@得認證的律師)。
確認業(yè)務活動和公司宗旨。
最低資本為400美元,需在開設銀行賬戶時轉賬。
注冊財政地址,該地址必須在國內,用于官方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