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注冊新加坡公司必須有本地董事
《新加坡公司法》第145條: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普通居民”(Ordinary Resident)擔任董事
“普通居民”包括:
新加坡公民
永久居民
持有 EntrePass 的企業(yè)家
擁有符合條件的 Employment Pass(需獲準擔任其他公司董事)
“普通居民”包括:
新加坡公民
永久居民
持有 EntrePass 的企業(yè)家
擁有符合條件的 Employment Pass(需獲準擔任其他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