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聲音商標注冊的要求!
《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規(guī)定,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具體要求如下:
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在商標圖樣框里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同時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一)聲音商標的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二)聲音樣本的要求。
1.通過紙質(zhì)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且該光盤內(nèi)應當只有一個音頻文件。通過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提交聲音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按照要求正確上傳聲音樣本。
2.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于5MB,格式為wav或mp3。
(三)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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