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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香港公司每年正常審計報稅、評稅之后,香港稅務局會將香港公司按申報財年的利潤情況進行劃分,如果該公司營業(yè)利潤未達到200萬港幣的,則可按照新實施的8.25%進行征稅,而超過200萬港幣的,首個200萬港幣仍然以8.25%進行征收,超過的利潤才會以16.5%進行征收。by @Te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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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兩級制在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也就是說,有部分利潤的稅率是8.25%,而不是全部,舉例來說就是:
假如您的香港公司的利潤為300萬元港元,按照以前的稅制,則需要繳納的稅款為:300萬0.165=49.5萬港元;
而新的稅制則為:首200萬的利得稅稅率為8.25%,即:200萬0.0825=16.5萬港元,剩下100萬元的利潤利得稅稅率為16.5%,即:100萬*0.165=16.5萬港元,稅款為33萬港元,比之前稅制下的稅款少了16.5萬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