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義注冊商標必須提供的文件
那為什么要提供個體執(zhí)照呢?事實上,我國自然人商標注冊的申請條件經歷了一個變化的過程:
1993年《商標法》中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業(yè)者”才能申請商標注冊,自然人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
2001年《商標法》對商標主體方面的修改改變了之前商標法中對自然人注冊商標的限制。
然而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個人搶注商標泛濫的問題,也助長了商標市場的一些不公正的交易。為了遏制這一現象,商標局規(guī)定自然人要進行商標注冊,必須提供相應的個體工商戶。
注冊商標千萬不要弄虛作假,一旦被商標局發(fā)現,這個商標直接就被駁回了,真的需要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的話,就辦理一個真實有效個體工商戶執(zhí)照。
從申請商標的基本流程、所需時長、審查標準等方面看,以公司名義申請和以個人名義申請幾乎沒有差異,兩者的主要區(qū)別還是在于商標權的歸屬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影響。
